信息名称: |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| ||||
信息索引: | 360A02-03-2024-0005-1 | 生成日期: | 2024-02-22 | 发文机构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|
发文字号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 | 信息类别: | 部门规章 | ||
内容概述: | 《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
《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
2024年2月22日
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提升制度建设水平,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,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:
一、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(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)。
二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(1991年6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)。
三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(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)。
四、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(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号公布)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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